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根据《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和年度预算安排,部计划在2014年全面开展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并继续开展年度监测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
31个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为基础,结合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全面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
(二)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试点工作
31个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为基础,在耕地质量等别渐变区域,开展年度监测评价试点工作。
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l。
二、工作经费
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要求,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经费在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与各省技术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后,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拨付至有关项目技术承担单位(经费安排见附件2)。各技术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管好用好经费,专款专用。
中央财政下拨的经费仅为开展年度工作的启动经费,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2012〕151号)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中有关规定,落实配套经费,保证年度工作顺利完成,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确定的整体工作进度安排,提前准备申请明年工作经费。
三、工作要求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统一部署各省(区、市)工作,并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成果验收。部土地整治中心作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制定统一的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组织工作和技术交流;负责对省级成果的检查验收、汇总形成成果及其成果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涉及地籍、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规划等相关业务,是一项日常性职能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成立厅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由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省级土地整治机构承担。省厅负责加强对技术承担单位的检查、指导,组织开展对县(市)的技术培训和实地监督检查;配合部开展检查验收和督导整改等工作;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平台,配合部土地整治中心及相关协作单位或自行组织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工作,并安排相关研究经费。
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区、市)的统一要求,按时完成基础数据、图件等资料的收集与外业补充调查等任务。
四、联系方式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联系人及电话:杨丽平010-66558232 66558242(传真)
组织实施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富国街2号
邮 编:100034
联系人:张中帆 程 锋 王洪波
电话:010-66155278 66150081 66164591
传真:010-66154119
E—mail:tdpjc@126.com
附件:
1. 2014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 2014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经费安排(略)
2014年3月20日
附件1
2014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范围
(一)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
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
全国31个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
(二)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试点
研究探索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为编制全国统一的技术规范,2015年全面建立年度监测评价制度奠定基础。
全国31个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试点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市)对2014年度耕地现状变化(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补充开发)及耕地质量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等突变性因素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开展更新评价,形成全省2014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数据库、图件、表格、报告等。
(二)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试点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承担单位,根据国家确定的标准耕作制度分区,研究本省(区、市)范围内耕地质量等别监测区域划分,探索监测评价的指标、方法、程序等,并选择1-2个县(市)进行试点,形成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试点研究报告。
三、提交成果内容
(一)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数据库、图件、表格、报告。
(二)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试点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试点研究报告。
四、提交成果要求
(一)成果要求
相关报告、数据表册、图件成果以光盘形式上报国土资源部。
(二)电子成果格式要求
文字类电子成果为Word格式,表格类电子成果为Excel格式,图形数据类电子成果为ArcGIS格式,图像类电子成果为jpg格式。
(三)时间要求
2015年6月31日前,31个省(区、市)按要求提交成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成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汇总后提交。
主题词:
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