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4〕2 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规定,我省组织开展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并制定了《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
2014 年1 月3 日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自2009 年8 月国务院批复《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省级规划》)以来,我省认真组织实施《省级规划》,严格依据《省级规划》指导市县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规划实施动态管理新机制。近四年来,规划实施取得良好成效,但也面临以下新情况:
一是中央对经济社会建设部署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推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空间开发强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省级规划》的实施、评估和修改,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省部国土资源管理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有了新进展。国土资源部与浙江省政府签署的《关于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机制,共同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合作协议》中,明确对我省提出创新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机制,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的要求。国土资源部也部署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探索建立规划动态管理新机制。此外,国土资源部还给予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金华、衢州、丽水等地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宁波、台州、温州等地荒滩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温州、绍兴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舟山群岛新区陆海统筹试点等,批复同意我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亩产倍增行动计划,使得《省级规划》分解到各市县的规划指标适应性明显滞后。
三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发生了新变化。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确立“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发展新目标,启动实施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四大国家战略举措”,着力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和大企业“四大建设”,制定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7 年),大力开展“三改一拆”专项活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
为适应上述新情况、新要求,改善《省级规划》对我省土地利用的总体调控能力,我省需要及时启动开展《省级规划》修改工作。
二、工作目的及意义
根据《省级规划》实施情况和新的发展形势,针对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调整和修改规划指标体系,改善土地利用的规模、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的管控措施,促进《省级规划》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更好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更好地发挥规划对于各类空间开发保护的控制和引导作用,促进全省“三带三圈一群两屏”国土空间开发总体格局的形成。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一:《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2006-2012 年)》。内容要求:应用一致性评价和绩效性评价方法,总结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运用多种计量分析方法,开展规划对于未来发展的适应性评价,提出改善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建议。
专题研究二:《浙江省2014-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内容要求: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特别是人口和产业的时空演变新趋势。应用总量、结构及趋势等分析方法,预测2014-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合理需求量。
专题研究三:《浙江省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研究》。内容要求:分析规划控制指标设置的背景与调控意图,总结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取得的成效和问题,提出规划控制指标体系调整方案。根据各地区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兼顾空间发展权的公平性,提出规划控制指标分解方法及分解方案。
专题研究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浙江省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研究》。内容要求:研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人口工作、居住、迁徙的时空规律,提出农村建设用地合理用地需求保障、农村建设用地退出、置换和流转的对策措施,以及农村建设用地技术标准。
专题研究五:《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浙江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内容要求:紧密结合浙江省建设用地“亩产倍增”行动计划,梳理总结我省各地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好的做法和模式,研究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和批而未用土地“减量加速”的政策措施。
(二)综合报告
1. 规划文本。重点修改“土地利用目标与方向”、“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规划控制指标与建设指引”、“近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等章节。
2. 规划说明。重点修改“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与未来发展趋势”、“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土地利用的规模控制与结构优化”、“各设区市规划控制指标分解与建设指引”、“土地利用重大工程”、“近期规划与年度计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等章节。补充“本轮规划实施中期评价”章节。
(三)规划图件及矢量数据
对原规划图件内容进行更新,并根据内容将图件分别调整至文本或说明中。补充《浙江省土地利用现状图(2012年)》,详见表1。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规范要求,更新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矢量数据。
四、时间安排
在部审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2006-2012 年)》的同时,加快推进省级规划修改的各项工作。
1. 前期准备(2013 年9 月-10 月)
成立省级规划修改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聘请咨询专家。到省级各相关单位及厅内部各处室收集与规划修改相关基础资料。编制省级规划修改经费预算材料。
2. 专题研究(2013 年11 月-12 月)
做好《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2006-2012 年)》、《浙江省2014-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浙江省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研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浙江省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研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浙江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等五个专题报告编写,并组织省级各有关单位进行论证。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 号)的实施成效与存在问题的研究,以及对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体系调整和分解方法完善的研究,以指导好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3. 形成方案(2014 年1 月-3 月)
基于专题研究成果结论,进行多方案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形成规划修改方案。
4. 报告编写(2014 年4 月-6 月)
根据规划修改方案,并与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编制规划修改综合报告(包括文本、说明)和规划图件。
5. 成果论证(2014 年7 月)
组织省级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国土资源局及省内外专家论证规划修改成果。
6. 成果上报(2014 年8 月)
根据省级论证意见,修改完善规划修改成果,并及时组织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构
成立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领导小组,由陈铁雄厅长任组长,马奇副厅长、张国斌副厅长、盛乐山总规划师、夏晓鸿局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计财处、法规处、调控处、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地环处、执法局和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部门协调、经费落实、工作指导和重大问题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规划处陈先彰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华元春院长、厅规划处张佳副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立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小组,由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华元春院长任组长,黄炎、赵哲远副院长任副组长。
滕龙妹、徐忠国、倪永华、潘凡、章鸣、陈铭、金艳花等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综合报告和规划图件编制工作。
成立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小组,由浙江大学吴次芳教授(公共管理学院)任组长,浙江大学李王鸣教授(建工学院)、刘卫东教授(公管学院)、叶艳妹教授(公管学院)、王珂教授(环资学院)、欧阳安蛟副教授(地科系)、童菊儿副教授(公管学院)、汪晖副教授(公管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徐保根教授、薛继斌副教授,浙江工业大学屠帆副教授,浙江工商大学徐建春教授,浙江省建设厅吴文勇高级工程师,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周世峰研究员,浙江省农业厅赵琳高级农艺师,浙江省林业厅陶吉兴研究员等为成员。专家小组负责报告审查和咨询等工作。 (二)任务分工
1. 厅办公室
参与规划修改重大问题研究,参与规划修改成果论证工作。
2. 厅计财处
落实工作经费,参与规划修改成果论证工作。
3. 厅法规处
参与规划修改成果论证工作,对规划管理创新政策进行合法性论证。
4. 厅调控处
参与规划修改重大问题研究,提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和荒滩未利用地试点以及舟山群岛新区陆海统筹试点土地政策实施效果素材,参与规划修改成果论证工作。
5. 厅规划处
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技术指导、成果论证和上报等工作。
6. 厅耕保处
参与规划修改重大问题研究,提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耕地占补平衡执行和管理情况、建设用地管理实施情况等素 材,参与规划修改成果论证工作。
7. 厅地籍处
提供分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面积数据,2006-2012 年分市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面积数据,参与规划修改成果论证工作。
8. 厅利用处
参与规划修改成果论证工作,提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措施及实施成效方面素材,提供“三改一拆”等违法用地处理实施成效方面素材。
9. 厅地环处
参与规划修改成果论证工作,提供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工作措施方面素材。
10. 厅执法局
参与规划修改成果论证工作,提供“三改一拆”等违法用处理政策方面素材。
11. 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负责综合报告、规划图件的编制。负责编写《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2006-2012 年)》、《浙江省2014-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浙江省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研究》等专题研究报告的编写。同时,根据厅规划处的有关工作安排,负责《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浙江省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研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浙江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等部分专题的委托招投标等事宜。
12. 市、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校对省级规划各项指标实施情况数据,提供省级规划修改所需各类基础资料,及时上报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参与省级规划修改成果论证工作。
六、经费保障与过程监管
(一)经费保障
省级财政预计批复经费 100 万元。具体包括:开展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专题研究,经费预算34 万元;省级规划修改工作方案编制、前期工作调研等,经费预算16万元;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做好成果论证、意见征求及调研等工作,经费预算16 万元;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综合报告编制、图件和数据库更新工作,经费预算34 万元。
(二)过程监管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项目的委托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过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要求,厅监察室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厅计财处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全程审计。
七、制度保障
1. 形成省级规划修改周例会制度。一般情况,每周一下午,工作小组全体成员汇交工作成果,讨论阶段成果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
2. 形成省级规划修改月报制度。一般情况,每月第一周,形成前一个月的工作动态简报,上报厅领导和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