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入区项目如约开工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杭州湾新区近期开展了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并出台了相应的具体处置意见。意见要求对闲置土地要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实施,堵疏结合,快出成效”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对闲置土地予以处置。意见中明确,对于用地单位能在2014年3月底前动工建设的,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20%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用地单位主动提出退回土地的,按原价收回土地,并作适当补偿;用地单位不主动提出退回土地,又不能在2014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的,闲置满一年的,收取土地出让金 20%的闲置费,满二年及以上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在完成整改以前不得股权转让和入股,不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对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按出让(或划拔)合同约定的竣工违约责任条款收取违约金;列入闲置土地名单的用地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完成整改以前,限制其在新区范围内竞买土地使用权,不得享受新区各项奖励、补助政策。